【韩冰】 金砖国家深化知识产权合作应精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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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砖国家合作中,知识产权始终是重点推进的领域之一,各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共识不断凝聚与深化。在金砖国家合作部长级会议框架下,金砖经贸部长会议、金砖卫生部长会议以及金砖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都涉及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讨论与合作,并取得一定进展。今后,金砖国家有必要继续在以下方面深耕细作:一是以促进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为目标,深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各领域合作;二是加强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协调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成为事关一国企业以及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性因素。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公共卫生等日益紧密的联系,使其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议题。在金砖国家合作中,知识产权始终是重点推进的领域之一,各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共识不断凝聚与深化。
一、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进展
当前,在金砖国家合作部长级会议框架下,金砖经贸部长会议、金砖卫生部长会议以及金砖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都涉及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讨论与合作,并取得一定进展。
(一)经贸合作与知识产权。金砖经贸部长级会议始于2011年,在首届会议上中国即提出在知识产权方面开展合作的建议。历时5年的讨论与磋商后,2016年在印度德里举办的金砖国家第六次经贸部长会议上通过了《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工作职责》,标志着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正式建立。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加强金砖国家在知识产权多边及诸边领域的协调合作,增强新兴经济体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建立更加全面平衡、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2017年5月,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机制首次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倡议制定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的指导原则和行动计划,得到了各国的一致赞同。今年8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七次金砖国家经贸部长级会议上批准了《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指导原则》,为金砖国家下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明确了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加大金砖国家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的交流合作,为贸易和创新型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此外,中国还倡导制定金砖国家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一段时间金砖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合作的框架性安排以及开展深入合作的重点领域。
(二)卫生健康与知识产权。金砖国家人口总和近30 亿,占全球人口的43%。尽管国情各异,金砖国家面临着许多共同的公共卫生挑战,包括卫生服务和药品可及性的不公平,日益增长的卫生费用,艾滋病、结核等传染性疾病,以及越来越多的非传染性疾病的威胁。如何为众多人口,尤其是最脆弱的人群,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是金砖国家需要面对的重要社会问题。2011年7月11日,首次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该次会议主题为“全球卫生-药物可及”并发布了《首次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北京宣言》,宣言确定的优先合作领域包括视情协作探索、促进技术的有效转让,提高创新能力,造福于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对可负担的、高质的、有效的、安全的药物、疫苗和其它医药产品的可及性,以满足公共卫生需求。宣言指出,技术转让是赋予发展中国家自主权,促使发展中国家建立有效卫生体系的一种重要方式。仿制药在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权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金砖国家致力于确保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不会损害TRIPS的灵活性。金砖国家支持TRIPS的保障措施,并致力于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维护并推动《多哈宣言》中关于TRIPS和公共卫生的条款,及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在其后举办的历届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所发布的公报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药物可及性问题得到重申。
此外,作为传统医药大国与生物多样性大国的金砖国家近年来致力于推动传统医药合作,今年7月在天津召开的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暨传统医药高级别会议上通过了《金砖国家加强传统医药合作联合宣言》。金砖国家一致认可,传统医学在提供卫生保健方面的价值日益增长,且传统医学作为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一项资源,可以增进卫生保健服务的普及性和可负担性。在传统医药推进中,涉及对传统知识与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人员等交流与合作。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始于2012年,并且主要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大会期间举行。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主要包括六大领域的合作:知识产权局员工培训和审查员交流、提高金砖国家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的受理和流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国际论坛上的合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机制已被列入金砖国家合作部长级会议,未来金砖五局的知识产权合作有望进一步促进五国的经济和科技文化交流。
二、金砖国家深化知识产权合作着力点
在前述已取得的进展基础上,金砖国家有必要继续在以下方面深耕细作。
一是以促进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为目标,深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各领域合作。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呼吁各国采取行动,为今后15年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而努力。金砖国家应以促进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为目标,深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各领域合作。目前应重点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3“确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各年龄段人群的福祉”下提出的提供负担得起的疫苗和药品这一具体目标的实现。该目标提出“研发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传染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和药品,根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的规定,提供负担得起的基本药品和疫苗,《多哈宣言》确认发展中国家有权充分利用TRIPS中关于采用变通办法保护公众健康,尤其是让所有人获得药品的条款”。
在过去十年中,药品获取已成为一个全球问题,尤其是价格高得离谱的非传染性疾病药品。化学仿制药在剂量、安全性、效力、作用、质量以及适应症上完全相同,但均价只有专利药(品牌药)的20%-40%,个别品种甚至相差10倍以上。
为解决药品获取问题,2015年11月,联合国前秘书长潘基文召开了药品获取高级别专家组会议,并要求其提出促进研发和卫生技术获取的方案以确保公共健康、贸易和知识产权之间的政策一致性。2016年9月,联合国秘书长药品获取高级别专家组发布研究报告,建议各国充分使用TRIPS协定灵活性,在缔结相关自贸协定前评估其对公共卫生的影响。在过去一年中,联合国秘书长药品获取高级别专家组报告,在WTO、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等国际平台进行了广泛讨论。今年7月在天津召开的第七届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上通过的《天津公报》中提及“欢迎联合国高级别小组药品可及性会议的报告和推荐,重申他们通过充分利用TRIPS灵活性的方式,提高药品、疫苗、诊断技术和其他医药产品可及性的决心。同意保护免受TRIPS弹性条款和其他阻碍或限制此可及性的政策空间”。未来,金砖国家在药品可及性问题上应推动更为务实的合作,从而造福金砖国家以及全球的公众。
二是加强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协调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是指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全球性公共事务的国际规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上存在截然不同的利益诉求,使得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博弈日益加剧。TRIPS生效后,其不能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因为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对后续研发和创新形成阻碍,尤其不利于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在 WTO、WIPO等多边知识产权框架内推动发展议程成为主要议题,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保护等的矛盾日益受到重视,制约以TRIPS为基础的知识产权的进一步扩张,寻求知识产权与其他相关权利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TRIPS也不能满足发达国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以维持其在技术上比较优势的需求。由于发展中国家与民间社会力量的强烈抵制,发达国家在多边框架内难以推行高标准知识产权条款,主要发达国家转而寻求在诸边、区域和双边协定中建立“超TRIPS”知识产权规则。
当前,金砖国家需要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深化以下方面合作。
一是抵制超TRIPS规则的进一步扩张。TRIPS协定通过之后,发达国家从未停止追求知识产权高标准的脚步,已经在诸多领域逐渐形成超“TRIPS”规则。例如,《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知识产权”章节中的一些规定。超“TRIPS”规则与其他权利如健康权等会形成一定的冲突,致使其无益于社会利益,更多是为跨国集团获取巨额垄断利益服务,因此,受到包括发达国家民众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广泛反对。
二是推动不利于金砖国家维护合法权益的知识产权规则的修订。例如,在遗传资源保护问题上,由于遗传资源性质上不属于知识产权,不能直接作为知识产权被保护,但是包含遗传资源信息的发明可能被第三方申请专利从而阻碍遗传资源的公平公正分享。在TRIPS理事会的讨论中注重这类从遗传资源衍生出的发明被第三方申请专利的问题。以中国、巴西和印度为代表的一部分世贸组织发展国家成员国提议修改TRIPS规定、加入要求专利申请人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条款,而发达国家不支持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义务引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
三是积极创设符合金砖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现代科技领域的创新通过知识产权体系获得保护。但是许多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涉及生物资源或传统医药和其他传统知识的保护。因此,在推进传统医药合作中,金砖国家需要制定独具特色的传统知识和传统医药体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指明推进的方向。
(原文发表于《中国经济时报》,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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